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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必须建设智慧病房?国家卫健委称需达到这些标准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同时对智慧医院的分级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智慧医院分级评估方式

  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按照《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具体要求,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填报数据(已参加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二、智慧医院分级评估时间

2019年8月1日-9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时段已经依次开展了评估的数据填报工作:


8月1日-8月10日

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月11日-8月20日

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月21日-8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8月31日-9月10日

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智慧医院评估共分6个等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0级

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1级

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2级

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3级

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电子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实时交互。初步建立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流程。


4级

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医疗信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患者就诊更加便利。


5级

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四、智慧医院等级的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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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应用情况评估


局部应用情况评估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1.评估项目: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见下表)。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序号

类别

业务项目

应用评估

1

诊前服务

诊疗预约

应用电子系统预约的人次数占总预约人次数比例

2

急救衔接

具备急救衔接机制和技术手段并有应用

3

转诊服务

应用信息系统转诊人次数占总转诊人次数比例

4

诊中服务

信息推送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5

标识与导航

具备院内导航系统

6

患者便利保障服务

具备患者便利保障系统并有应用

7

诊后服务

患者反馈

电子调查人次占全部调查人次比例

8

患者管理

应用电子随诊记录的随诊患者人次数占总随诊患者人次比例

9

药品调剂与配送

具有药品调剂与配送服务系统并有配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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